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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增加个人子账户

    你好,我有如下两个问题,期待您的回复!问题一:我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众号,查看账户信息时看到有一个“单位子账号”和一个“个人子账号”,“个人子账号”里面金额为0。请问,1、“单位子账号”和“个人子账户”的区别?2、“个人子账户”内的金额为何为0?3、每个月由单位从工资代扣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不是在”个人子账户“,也是和单位缴纳的一样放在“单位子账户”吗?问题二:我误点了“缴存业务”里面的“添加个人子账户”的功能,它显示添加成功,请问:1、这个“个人子账户”和我在账户信息里面看到的“个人子账户”是一样的吗?还是我又新增了一个“个人子账户”2、对于我误点“添加个人子账户”这一操作,有什么影响吗?会影响我之后公积金的缴纳、买房贷款、提取等其他业务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 买房 举报

    提问者:快乐男主妇

    发布于2020-06-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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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29608320 丨Lv 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看到单位子账户和个人子账户,单位子账户记载的是所在工作单位为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每月为您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均转入单位子账户。个人子账户存的是您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个人未办理过自愿缴存则个人子账户余额显示为0,增设个人子账户不影响您办理提取、贷款及单位缴存业务。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与所在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分开记载,适用不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工作单位为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适用以下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各项提取业务指南详见链接:目前缴存职工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建修住房提取、加装电梯提取、销户提取等业务,可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提交申请,无需再现场办理。详见以下操作指引:
    +1 2020-06-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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