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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期间办理缓交公积金需提供手续

    1、我司已在2月份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延后缴纳公积金业务,请问是否需要到6月底前重新去递交新的资料再次申请延后缴纳。(目前广州疫情还未解除)?2、延后缴纳公积金对于员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如果有影响,可否详细介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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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851874799

    发布于2020-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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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33024597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一、单位不存在缴存困难情况,但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办理汇缴的,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汇缴,办理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该种情况无需申请缓缴,届时直接补办汇缴即可。二、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需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目前广州疫情防控措施尚未解除。关于暂缓缴存:1.单位可以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2.单位确有困难,且预计短期内难以克服的,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在2020-2021缴存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仍需申请暂缓缴存的,可一并提交申请材料,一次办理。具体缓缴时段,由单位及职工根据协商情况确定。关于贷款:(一)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申请的,无论单位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均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申请的,分两种情况处理:1.职工申请时,单位已办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手续的,经批准后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职工申请时,单位未办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手续的,不认定为连续缴存。3.为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建议有贷款需求的职工,通过个人自愿方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 2020-05-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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