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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申请缓缴的细节问题

    你好,有关申请在疫情期间汇缴公积金遇到困难,有关缓缴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疑问,请帮忙答复,谢谢!1.我单位2019年12月公积金已在网上申请提交汇缴,但未支付,请问这个支付是否也能申请延付呢?还是一定要等支付完2019年12月份公积金,才能申请2020年缓缴公积金。2.我司为试验与发展行业,非餐饮,旅游业,是否符合缓缴企业的资格呢?3.申请表上有要求写上缓缴的起止月份,若后期企业运作正常,是否能把申请缓缴月份按正常时间按时缴存呢?4.有关提交的材料涉及决议公示,请问有参考的模板提供吗?还是企业自行拟定公告公示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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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08607408

    发布于2020-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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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李水山 丨Lv 3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1.目前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的时间段为2020年1月以后,最长不超过2021年6月,已缴存的月份除外。2019年12月份不纳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的时间段内。2.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均适用该政策。3.单位申请缓缴后,在缓缴时间段内单位有经济能力可正常汇缴的,单位恢复正常汇缴即可。4.决议书公示材料:①决议公告(决议需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或以上);②单位内公示的现场照片。(照片应能清晰看到公示内容、能看出公示地点的全景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以是多张照片)。
    +1 2020-02-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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