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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本人2015年7月开始于广州工作,户籍属广州市荔湾区,一直缴存住房公积金,2018年至江门市工作后按规定本人广州市公积金账户封存,当前计划于江门市购买住房,请问本人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应如何提取? 北京市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093859318

    发布于2020-02-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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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180248257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广州市目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分两种情形: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除此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则不能提取。根据您的描述,我们建议您可以在江门市当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将此前在广州市缴存的余额转移至江门,再按当地政策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建议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 2020-02-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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