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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省缴存及提取

    您好,以下问题请解答:1.本人现在广州公司缴存公积金,最近人事关系要转到总部的连云港公司,人在广州上班。人事说要在连云港购买公积金,但在广州已购房的可以申请在广州缴存。但我是在佛山购房,既然广州公积金可以提取缴佛山房贷,是否也可以申请在广州继续缴存,可以的话要提供什么资料?2.如转到连云港缴存,目前广州账户余额会不会跟着转,可否在广州提取?3.连云港缴存部分,如将来工作转回广州,是否要本人到连云港办理合并账户?4.公积金提取是否要在指定银行办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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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310995514

    发布于2020-0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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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659283387 丨Lv 2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如您挂靠在单位缴存的,汇缴业务由单位办理,建议您与单位沟通。二、如您符合个人转移条件或提取条件,可按实际情况选择转移或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成功转到异地的,则按当地提取政策执行。三、如符合个人账户转入条件,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入,具体如下: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2.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3.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办理的: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四、职工可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任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办理网点详见中心网站:由于不清楚您符合何种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
    +1 2020-01-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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