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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合贷款按月还贷的疑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您好!目前,我本人准备在广州市内购置自住住宅,本人已了解了广州市有关政策,但仍有疑问,请贵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予以解答,我的问题如下:1.本人采取组合贷的形式贷款,是否能够办理按月还贷?2.月缴存额低于月需偿还额,依据文件,可通过微信或者网上自行缴存差额,是否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3.根据有关要求,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达到6个的月还款额,请问组合贷中是针对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是针对公积金和商贷一并的部分?如果未满足此要求,差额较小(1000元以内),是否可以补充缴交?期盼您的回复! 北京市

    住宅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ssll0591

    发布于2019-10-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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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80151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1、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2、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网上“个人业务”系统(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3、若职工申请提取首付的,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1 2019-10-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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