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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户口在佛山购房不能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问题

    市公积金中心:今年8月,本人提取广州个人账户公积金时,中心以需提供本人在佛山二套房的户口本为由拒转款。后了解,贵中心2018年7月25日修改了提取条件,由于我们是半年自动转账,因而没关注政策变化。现将个人情况报请管理中心,请予以解答释惑。一、本人(男方)广州户口在婚前已购一套内66平米的步梯房,现已还清贷款,公积金额度已提完。女方户口在湖北咸宁,在广州无正式单位及无住房公积金。2019年5月8日,我们在佛山顺德购得一套81.5平米自住房,房产性质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有2人名字),需要提取个人广州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二、经仔细研读中心各项条款,没有更好的方式和方法符合提取男方在广州市自有的住房公积金条件。故夫妻双方协商:计划由女方从湖北咸宁迁户至佛山顺德房子户籍,或女方从湖北咸宁迁户至广州,再转迁佛山顺德房子户籍。现不知道女方迁入佛山后,可否取男方在广州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满足贵中心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请帮忙抽空回复和予以指导。急候佳音。谢谢。(女方:周艳13719398610)2019年9月14日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购房 户口 公积金还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9662330810

    发布于2019-09-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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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046428348 丨Lv 0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依据您的描述,若购房后,您配偶户籍转入购房地,您可以佛山购房的房产申请提取。
    +1 2019-09-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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