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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他人(夫妻)代办个人业务的咨询
本人及妻子几年前在佛山购房,为共有产权,并均已在广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当时各自前往银行申请提取都没带结婚证,导致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后续我们想将提取额度变更为不划分比例,但银行要求双方均需到场才能办理变更。鉴于妻子已回佛山工作,其广州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早前发布《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请问:1、妻子能否通过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本人共同办理变更提取额度为不划分比例?2、妻子已与广州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所在单位”和“单位账号”是否需要填写?若需要,是填写在广州工作的公司?或者填什么?3、若妻子需要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出,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其办理机构为转入地中心;而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启封)审核手续须知》,妻子需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但其在广州工作期间并没有拿到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那请问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如何获得?请予以解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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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10862181
发布于2019-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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