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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买户籍所在地住房提取公积金几份材料的问题咨询

    本人购买陕西西安一手住房,未有产权变更等情况,购房时间:2016-11,购房形式:首付+商业贷款。1、本人大学期间的户口在西安,之后毕业迁回安康市(陕西其他地级市),购房时候使用的是安康市身份证,商品预售合同上的身份证信息是安康的,但是目前本人户口已经在西安市落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影响提取公积金?2、提取其中一条要求,购买广州市外一手楼需提供购房发票,但本人这里只有购房定金收款收据,首付收款收据,按揭收款收据,收据上均有开放商的收款章,本人姓名,身份证信息,房子地址等信息。请问,这种情况提取公积金是否必须还需要购房发票? 北京市

    产权变更 购房 户口 提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1837853835

    发布于2019-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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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36990523 丨Lv 2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即2018年7月25日前购房的,购房提取不限制户籍地购房。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购买广州市外一手楼需提供购房发票,收据不作为审批资料。注: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若贷款提前还清,但尚未提满核定的额度且仍属于产权人,也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详细咨询。地址链接如下
    +1 2019-06-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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