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使用公积金以配偶名在佛山买房,佛山公积金通知说存在欠缴公积金行为$https://m.fang.com/ask/ask_5073990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50739909
-
使用公积金以配偶名在佛山买房,佛山公积金通知说存在欠缴公积金行为
于2015年使用公积金以配偶名在佛山买房,2019年2月3日收到以下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您(或您的配偶)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或未向原承办银行提交2018年的外市缴存公积金明细清单。请尽快到我市各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补办缴存,或向原贷款承办银行提交外市缴存公积金明细清单。如不办理,根据借款合同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改按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每月还款额。如已办理,请忽略本短信。【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根据借款合同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因贷款期间您(或您的配偶)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9年2月15日起改按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每月还款额。请尽快到我市各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补办缴存,以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我查询过公司,公司说我的公积金缴存一直是正常的。应该怎样处理? 北京市
更多
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还款
举报
提问者:ask799220967
发布于2019-02-15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