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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公积金续缴问题

    您好,我原来在广州市一家商业银行上班,前两年辞职后就一直没进任何单位工作,现在为自由就业人员,但原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还在,从原单位离职后到现在一直没有缴存公积金。目前我还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需要补交公积金,否则贷款利率转为按照商业贷款利率计算。请问我这种情况自己能继续缴存个人公积金吗?如可以,该按何种标准计算每月的缴存金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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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556154929

    发布于2019-0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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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421760450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以个人名义开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未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个人名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2.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曾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已注销该账户的,可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个人账户激活业务。3.办理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职工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②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③《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缴存类业务办理地点为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网上业务除外)。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即月缴存额不低于190元。可以多缴。
    +1 2019-01-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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