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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异地账户余额能否并入广州市公积金账户

    本人所在单位由异地搬迁至广州(单位工商登记已办理迁移,现为广州市企业),单位在广州开立公积金账户后,2018年8月完成本人首期(月)公积金缴纳。现在想咨询一下,本人由单位在原所在地(河南洛阳)开立的公积金账户中尚有余额。该异地账户能否并入本人广州公积金账户?若可以,需要办理何种手续,准备哪些资料? 北京市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广州公积金 公积金缴纳 举报

    提问者:ask2848105057

    发布于2018-1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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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18233956 丨Lv 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异地转入(1)办理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累计已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2)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返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后,原受理网点办理异地转入业务(1个工作日)→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2个工作日)→原受理网点为职工办理转移合并手续。(3)办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在前台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均无需盖单位公章)。(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12-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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