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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疑问

    租房提取(一)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申请条件: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请问:首次提取的额度怎么计算?没有提取的额度可以累积到下一次提取的吗?是2015年1月1日到现在,600*4年*12个月?还是只有600*6个月=3600的额度呐?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额度 备案 举报

    提问者:ask57419489

    发布于2018-1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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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40215132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示例如下:例1:职工A在2014年10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了2015年1月至3月的住房公积金,在2016年1月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3=7800元。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80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7800元;同上,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61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0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6000元,剩余3个月的可提取额度可累计到下次提取。例2:职工B在2015年3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了2015年3月至7月的住房公积金,2016年1月5日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共计11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1=6600元。2016年7月10日职工再次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共计6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6=3600元。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11-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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