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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公积金中心短信咨询

    收到【广州公积金中心】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缴存人,我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发布后,如果您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每半年提取一次。请您知悉。想请问,本人广州户籍,佛山购房,此前已成功提取过公积金的,是否按原政策执行,可继续每半年提取? 北京市

    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1698443862

    发布于2018-08-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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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699344275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可继续每半年申请提取。《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以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并被受理为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8-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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