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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账户可以注销吗

    你好,我是广西户口,前段时间在广州工作了一段时间,单位名称是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据公司说缴纳了社保和五险一金,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依据离职证明将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处理,因为目前考虑不在广州工作,如果不能销户的话将来换了广州新的工作单位的话应该怎么处理,必须办理本地公积金转移吗,新单位可否依据自己的身份证号缴纳公积金?(本人的身份证号码:372924199007063108)请查阅后回复,非常感谢! 北京市

    公积金个人账户 户口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5218059372

    发布于2018-07-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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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393005734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缴存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如您符合其他销户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办理成功账户会被注销。销户后重新入职本市缴存的新单位,则由新单位为您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您符合部分提取可办理部分提取,办理部分提取或暂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账户内的余额仍保留在职工的账户内。如重新入职本市缴存的新单位,则办理本地转移后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出境定居的;(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4项为部分提取,5-9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8-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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