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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账户姓名录入有误如何更改

    近日收到公积金中心发来的月缴存信息通知,发现将我的姓“佘”错写为“余”,请问应该持什么资料去哪里进行信息修正?怕日后影响提取公积金,目前单位并未发放公积金存折给我,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了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3676033745

    发布于2018-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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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18248719 丨Lv 0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因单位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有误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5)因身份证明(护照、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换、补发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若新的身份证明上注明的变更前、变更后的信息,且注明的变更前的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一致的,则提供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若新的身份证明上只注明变更后的信息,或者注明的变更前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不一致,除上款材料外,另需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如旧护照原件或相关部门出具变更证明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封存部下的:(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3)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因身份证明(护照、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换、补发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若新的身份证明上注明的变更前、变更后的信息,且注明的变更前的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一致的,则提供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新的身份证明上只注明变更后的信息,或者注明的变更前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不一致,除上款材料外,另需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如旧护照原件或相关部门出具变更证明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8-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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