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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辞职住房公积金未领取

    2010年辞职离开广州直接就走了,没有领取住房公积金,现在还能去领取吗?我现在在海南海口上班,能转过来吗?应该怎么办理?谢谢! 北京市

    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5392211828

    发布于2018-07-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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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009039339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出境定居的;(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4项为部分提取,5-9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缴存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转到异地的:办理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在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我中心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7-3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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