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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广州户口离职公积金提取

    请问广州公积金中心公务员同志,有几个问题请答复:1.非广州户口从广州离职后公积金无法提取,如果以后我回去老家从此不再买公积金,那么我的钱如何取出来?难道就上交国家了?2.公积金到底是属于谁的?是属于国家的,还是属于缴费的公民的?支配权属于谁的?3.在贵中心发布的通知中,口口声声说是为了防止炒房,试问一下领导通知,现实中能用公积金买房的不都是一些普通百姓吗?一年几千块的公积金就可以炒房吗?4.此次公积金政策发布经过了哪些法定的程序?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到?程序是否合规? 北京市

    户口 炒房 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举报

    提问者:ask6329854942

    发布于2018-07-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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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67600006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通知精神,我市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都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600元/人/月用于交房租,无需提供租房备案证明及发票,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还可以办理自动转账,手续很简便,具体条件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服务指南。如果离开广州,在外地重新就业的,可以在新就业地开户缴存满半年后,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去,符合当地提取政策的,可以提取。单位缴存的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出境定居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4项为部分提取,5-9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7-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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