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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新政后非本市和非户籍所在地购房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提问

    我是广州集体户口(湛江人),老婆是湛江户口,于2018年5月在清远中国美林湖购买了首套刚需房子,这周刚拿到购房合同,请问我们现在还能申请公积金提取吗?如果不能那对于我们这种刚需一族首套房的,公积金还有意义吗,只能是看着不能拿,无法减轻我们的贷款压力,还反而增加负担。广州现在的房价我们真的买不起,所以只能在就近的小城市买一套房子广州和清远来回的通勤跑,请问有考虑过我们老百姓吗?我们要去哪申述呢?请您一一详细解答,不行我只能直接找巡查组投诉了,已经感觉要崩溃了,谢谢您的理解和解答! 北京市

    集体户口 刚需 购房 户口 举报

    提问者:常熟买房官号

    发布于2018-07-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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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月下徘徊 丨Lv 0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地方购房不可申请提取。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出境定居的;(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4项为部分提取,5-9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7-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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