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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为香港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尊敬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是在广州工作的港籍人士,近日注意到,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意见》发出后,苏州、天津等非临近港澳台的城市均已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港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临近港澳台的深圳、厦门、珠海在《意见》出台前就已制定相关政策。请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何时落实该政策?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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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33541532

    发布于2018-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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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有得赚 丨Lv 3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台港澳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的,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与其他在职职工一致。(二)台港澳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与所在单位未能协商一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已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港澳同胞、外国人,需在现任职单位名下开户缴存的,应先将原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后再重新开设。若仍有疑惑,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并按其指引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3-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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