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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问题

    你好,我在广州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另外在佛山购有另一套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若在广州再购买一套住房,算作第几套?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利率是否上浮?谢谢 北京市

    购房 首付 利率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9450391938

    发布于2017-12-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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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393611913 丨Lv 2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注:我市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12-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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