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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的一些问题

    你好!我是广州市户籍。2012年失业,失业前的公司有帮我购买了公积金。2013年我在现公司上班至今,但现公司没有帮我买公积金。2013年我在番禺买了一套房子,户主是我老公和我的名字,我老公单位有购买公积金,我们是一半公积金贷款一半商业贷款,买房后我将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钱全部提取出来。请问:1.新政策实施后,我符不符合个人购买公积金的条件?2.新政策开始购买成功后,我可不可以申请这套番禺房子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我改如何操作?谢谢! 北京市

    户主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3752309657

    发布于2017-10-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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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548761685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建议您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的通知及《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政策解读若有疑问,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或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手楼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才能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10-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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