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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法院强制办理买卖房屋交易过户买方应当怎样做才符合公积金放款条件

    我们(买方)购买二手楼交易价款4200000元。买卖双方网签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其中定金10万元,首期房款1800000元(含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2400000元由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其方式为公积金借贷600000元、商业借贷1800000元的组合贷款。8月29日我们先后获准中国工商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的同意贷款通知书。现因卖方拒绝到广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且双方协商不成。我们依照合同规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网签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特此向你们咨询,买方(借款人)原通过其女儿帐户转入卖方陈庆珈代理人尹韶名下银行帐户定金10万元。当本案仲裁裁决结果认定该10万元为卖方陈庆珈收到买方胡兴源按合同交付的定金的,是否符合公积金借款放款条件?另外,由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产权过户,买方将首期房款180万元转入卖方陈庆珈帐户,同时办妥将该房屋抵押给工商银行,并将《房地产他项权证》原件交工商行收押,银行和公积金是否足额放款?遇到以上情况我们作为借款人该怎样做?敬请公积金中心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北京市

    地产 房屋产权过户 过户手续 买卖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608167977

    发布于2017-09-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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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94031631 丨Lv 0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细节,故无法具体指引。如您的贷款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担保中心经办担保贷款的,您可持购房资料到担保中心详细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咨询电话:8550386985502845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9-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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