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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是否需要计算夫妻双方额度并打印明细

    您好,本人在广州市缴存公积金,而我妻子则在清远市缴存公积金。我们于2015年在清远市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在清远市的银行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我们于2016年分别在广州和清远市提取了公积金。但我妻子今年在清远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第二次提取公积金时,清远市公积金中心以广清两地公积金没有联网为由,无法核实公积金额度,因此需要我提供在广州市近一年缴纳公积金明细,请问这符合规定吗?另外,如果我要打印该明细,是去哪里办理呢?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房产证 产证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1780529211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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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199077556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职工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提取按异地政策执行,具体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中心向职工出具证明;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打印本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四)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其中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链接如下:我中心办事处及管理部地址可从以下链接查找:注:1.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2.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另自201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若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3-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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