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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资格审核

    您好,我是购买一手楼,一次性付款,房产证、契税已办理,但是由于个人原因,还没有在相关办理点提取过公积金,现有一个问题是:我的房产证日期是没有超过两年内的,但缴效契税的日期超过了一个月,(本人不知道是以契税缴交为准,一直以为是以房产证日期为准)请问这样,是否不能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要办理,有没有其他补救措施,盼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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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23547294

    发布于2017-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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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73985334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职工以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申请提取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职工以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申请提取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仍有疑惑,建议您持购房资料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另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2-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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