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关于转正后公积金补缴的问题

    2015年3月入职,实习期一年,期间到别单位跟班学习(编制仍在原单位),2016年3月,单位未办理转正手续,直至2016年10月份学习完毕回原单位,才办理转正事宜,并补回2016年3月-10月转正后的工资差额,但是公积金并未调整(经了解,公积金缴存调整事宜为每年7、8左右)。问:1.现在是否可以跟单位人事协商(或者直接要求)补缴回2016年3月-10月的公积金差额?2.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96899296

    发布于2017-02-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4413356208 丨Lv 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若单位存在少缴的应及时补缴。对于你咨询的问题,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进一步核实您本人的缴交基数。若经沟通单位仍不为您更正的,请您进入我中心网站“投诉建议”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投诉建议”网址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2-08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