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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缴存年度调整与个人缴存基数

    你好,我是省直一单位职工。一、从2015年11月到2016年10月为试用期,11月份转正后,单位依然是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给我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没有调整。理由是一个公积金年度是从2016年7至2017年6月才调整的,为此我要等到明年7月,单位及个人缴存基数才调整。1)公积金缴存年度一年一调指的单位调整,个人缴存是随着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吧?2)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提到“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是每月工资调整,个人缴费基数也要相应调整?职工个人要等下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才调整吗?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和合理,请给出法律法规依据。二、单位的试用期缴存工资只是基本工资,没有计入一线补贴、年终奖、效绩奖、过节费等,而转正后的工资收入是计入主要收入,为此试用期的缴存基数两千多元,转正后约为五六千元,为此差别相当之大。这是违反《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行为。凭哪些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具体清楚说明下,十分重要,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举报

    提问者:ask1911617514

    发布于2016-1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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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689695555 丨Lv 0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则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广州市目前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7月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基数为2015年11月和12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若您对此仍有疑惑,建议您就近选择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详细咨询。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2-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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