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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调整

    您好,我与妻子共同署名产权在广州购置1套住房,初次提取公积金时系统默认设置提取比例各50%。现在因我妻子由省外辞职来广州换了新工作,公积金缴存比例大幅减少,而我缴存比例额度较高。因此我想咨询能否将我的提取比例提高,将我妻子的提取比例调低?以便将我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贴补房贷,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房贷 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9403338945

    发布于2016-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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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52042616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可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无缴存一方日后缴存时,再增加共同提取人。另: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的),在2013年8月1日前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原来计算方式执行。若涉及特殊情况,建议携带购房相关资料前往就近管理部或办事处咨询,并根据前台指引处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1-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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