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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自厦门转至广州后如何查询及提取

    您好!我以前在厦门工作,在厦门交过公积金,现在在广州工作,在这边也在交公积金。前些天去厦门办理了公积金转移广州账户。但现在快过去一周了,我查询自己公积金余额没有变化。我的问题是:如何看到自己公积金转过来了?如何提取这部分公积金?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余额 举报

    提问者:ask9454265104

    发布于2016-06-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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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747801884 丨Lv 1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建议您先联系转出方确定该笔异地转入款项是否已汇到广州,若汇入款项尚未转出或仍在途,请您联系转出方处理。若该笔款项已确认转出且已汇到本市,则该笔款项将先保存在我中心封存户(单位登记号为999999),再由您的接收单位或您持相应材料办理转入手续,将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入款项合并到您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不到该笔异地汇入款项,可能是您误以为异地转入款项汇入本市后将直接合并到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而忽略了以下步骤故建议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查询是否该笔异地汇入款项已成功转入我中心封存户(单位登记号为999999),若是,请按以下资料提供:具体所需资料如下: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集中封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注:异地办理转入的,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6-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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