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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封存部的公积金如何转移

    已停缴几个月处于封存状态,需要通过旧单位才能办理转移吗?步骤是? 北京市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8486251118

    发布于2016-06-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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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504518172 丨Lv 2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转入)。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一)本地转移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2.办理材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二)转出1.办理流程:(1)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到广铁分中心的无需提供)→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2)转到封存部: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出。 2.办理材料: (1)转到异地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联系电话、转入银行名称和账户、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广铁分中心或封存部的,不需提供缴存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封存部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三)转入 1.办理流程: (1)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广铁分中心转入的无需提供)→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封存部转入: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入。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封存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注:异地办理转入的,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至我中心任一办事处、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封存部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另请留意,从2015年9月1日起,受理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三项业务的前台经办网点将逐步减少(其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网点暂不变更)。《关于落实省、市网办业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6-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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