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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忘记公积金账号要如何查询

    我是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目前正在填写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里面有一项公积金账号,如何能查询到这个账号?另外,我是在2014年9月租的房子,目前能将过去这一年多的租金额度都办理提出吗? 北京市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举报

    提问者:ask8095691588

    发布于2016-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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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791838588 丨Lv 2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由于涉及您本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及账户安全因素等方面的考虑,我中心不接受在线或电话查询,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一般住房公积金账号为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顺序生成)。此外,由于不清楚您以何种租房提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故提供以下两种租房提取额度作参考。若有疑问,可就近选择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第一种租房提取条件: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15年12月25日发出通知,正式实施放宽租房提取的提取条件。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示例如下:例1:职工A在2014年10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了2015年1月至3月的住房公积金,在2016年1月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3=7800元。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80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7800元;同上,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61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0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6000元,剩余3个月的可提取额度可累计到下次提取。例2:职工B在2015年3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了2015年3月至7月的住房公积金,2016年1月5日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共计11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1=6600元。2016年7月10日职工再次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共计6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6=3600元。详情可查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链接如下:第二种提取条件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及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职工按照原租房提取规定办理的,按照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首次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一)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二)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三)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注意事项:1.租房可提取额度的核定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提取额为:自申请当月往前推算半年(即6个月)的房租总额:超过半年的部分,不能予以提取;不足半年的,按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核定。提取额按实际房屋租金金额计提。同一份租赁合同,职工在规定的时间提出了首次申请的,之后的提取时间间隔可以半年或超过半年提取一次,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提取时,可将上次申请至此次申请期间的所有租赁月份实际发生的房租总额提取完毕,如果距离上次申请时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 ?具体请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5-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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