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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否可以向单位追缴1999年至2013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领导:您们好,我是广州户籍人,1994年开始在广东省委党校工作,非在编合同工。单位在2014年开始才购公积金,每月个人132元/月,单位合计264元/月。现请问我可以向单位追缴1999年至2013年的住房公积金吗?请在百忙之中回复。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户籍 举报

    提问者:ask9632306003

    发布于2016-04-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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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801907797 丨Lv 1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在1999年正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全国强制实施。自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的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问题,不涉及细节,故建议您带齐相关的材料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4-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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