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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贴息贷款具体相关细节

    我现要购买首套住房本是可以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34万,商贷17万。可开发商要我公积金贴息贷款。我想知道:1、如果我在还贷期间提前还款,可以先还商贷,留公积金贷款部分后面还吗?2、如果我还款期间工作有变停止购买公积金,每月贴息是否也会就此停止了吗?3、贴息金额如何计算?贴息=实还贷款利息*(1-公积金利率除商业性贷款利率)实还贷款利息是指总的利息吗,贷款利率是按年利率吗?可以算下给我看吗 北京市

    公积金利率 开发商 房本 还款 举报

    提问者:ask301052639

    发布于2016-03-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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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300819069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仅适用于2015年10月26日后向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组合贷款。(一)受理网点: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3家,即日起3家承办银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可正式受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二)贴息对象:贴息贷款申请对象是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州新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三)贴息规则:1.公积金贷款贴息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借款人先按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归还贷款本息,贴息款项由公积金中心在还款次月委托承办银行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商业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2.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且本笔公积金贴息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3)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4)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3.3家承办银行只受理商业性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其它贷款条件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其他规定:广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其他规定,请详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链接如下: ??????? 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细节,故无法具体指引。具体情况建议您到受理银行网点咨询。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3-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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