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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第一次贷款和第二次贷款的认定问题

    本人在佛山买了一套商品房,且在佛山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但夫妻的公积金都是在广州缴纳的,如在广州用公积金买房,是认定为第一次贷款,还是第二次贷款?谢谢! 北京市

    银行贷款 公积金 商品房 公积金买房 举报

    提问者:ask4766993844

    发布于2016-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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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自由鸟的天堂 丨Lv 3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一、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 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如下: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限制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3-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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