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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公积申请同贷书的要求

    您好:我是广州增城区居民,我现在已经谈好一套二手房买卖,就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农商银行贷款)。开始给出的意见是:增城公积金中心初审同意,但不久后公积金中心致电来说:因我要购买房的屋主是用公积金贷款的,卖方没有还清贷款,要卖方还清贷款后,我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我要帮卖方赎证,怕赎证后也是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请问:1、是否卖方要还清贷款后,我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种情况是否属实。2、:我有什么途径可以知道自己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3、有没有查询电话。望速回复,多谢!!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银行贷款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6596185368

    发布于2016-01-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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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48473244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细节,故无法具体指引。具体情况建议您到原贷款受理网点咨询。附:贷款条件一、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缴存认定标准如下: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链接如下: 增城???? 咨询电话:82689080(新塘)32851277(荔城) ??? 服务地址:新塘镇荔新13路73号新塘公积金分理处(农商银行)2楼;荔城街荔园路1号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1-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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