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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住房公积金放宽后提取

    广州户口的住房公积金放宽后是否可以不用租房合同每月提取600元以下的,请问具体流程怎么走,去哪里办理?银行还是公积金中心?我的住房公积金只有一个存折本,不清楚密码和账号,也不清楚里面有多少钱,这个怎么查询?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户口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待机_状态

    发布于2016-01-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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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675486431 丨Lv 1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15年12月25日发出通知,正式实施放宽租房提取的提取条件。租房提取条件具体如下: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中心审批不通过的,由受理网点通知提取申请人。若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由受理网点指引职工前往原负责审批的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办事处或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重新到原受理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如由单位经办人代办理的,另需提供:1.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2)及(4)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注:1.可提取额度的核定: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在同一期间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及职工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的)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原租房提取规定办理,按照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具体请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链接如下: 3.公积金中心负责对职工提交的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发现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登记职工不良信息,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照租房提取的相关操作指引规定,未婚或已婚的职工若符合指引中的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均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 5.未涉及的业务及特殊情况,请按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温馨提示:1.建议您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 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 ??????? 由于涉及您本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及账户安全因素等方面的考虑,我中心不接受在线或电话查询,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或其他信息及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密码及对账簿: 一、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自己所有缴存情况。一般住房公积金账号为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顺序生成)。 二、若您已取得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密码的,也可通过登录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 2013年9月1日后,尚未取得我中心现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界面的登录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以下链接的经办网点前台设置密码。 网点地址链接如下: 三、领取了新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新对账簿到全市任一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前台进行查询打印,也可在所有开通了自助打印终端的经办网点进行自助打印。目前开通对账簿自助打印终端的网点包括有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工行、农行、农商行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之后如有更新于中心网站公布)。 新对账簿启用后,各银行将不再印发旧版对账簿,已领取了旧版对账簿的职工,两年内(自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上线发布之日起)仍可在原发簿银行的自助终端设备打印旧版对账簿。 新对账簿的申领业务如下: 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申领新对账簿,可通过职工个人申领,也可通过单位批量申领。 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新对账簿。 单位批量申领: ①单位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职工或首次申请对账簿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非备案经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对账簿授权书),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②单位为已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非备案经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对账簿授权书),职工的旧版对账簿,需制簿的职工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20位数公积金账号,职工清单信息应与所回收的旧对账簿信息保持一致),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表中“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两栏信息均须勾选填写,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 注:旧版对账簿已丢失的,不能通过单位经办人申领,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到网点申领新版对账簿。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1-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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