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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在北京毕业的学生,在北京已经工作十余年,当初以为自己没法留在北京,就自己在老家贷款买了个房子,后来遇到我的对象,我对象之前老家家里以为他会回老家发展也以他的名字贷款买了房子,后来他研究生毕业就户口解决作为高科技人才留在了北京。我们今年就结婚了,家里都是普通的家庭,首付也帮不了太大的忙,都得靠自己,所以我对象把老家房子都卖了贷款也都还了凑首付,大家都知道家里房子也都便宜,如今我们在北京买房不光是二套房,而且还无法用公积金贷款。我们俩人名下都有公积金,我的都缴纳了十余年了,但是都享受不了公积金带来的福利,我们都是勤勤恳恳的年轻人,希望靠自己的努力打拼能留在北京发展,但是就是因为北京的政策如此严苛我们无法在北京首付买到房子,首付据说都高达80%,所以我们希望政府能够逐渐完善这块政策对于我们80、90这代人上有老下有小,自己还一身的职业病,连孩子不敢多要怕养不起的一代人更加友好一些。给予我们多一些可以更好生存的选择机会。在此非常感谢政府给予关怀。在此建议:经审核房子已经卖了名下无房无贷款,有北京户口长期在北京工作的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此再次感谢政府给予的关怀,让我们对以后的生活充满信心与希望。感谢党,感谢政府! 北京市

    提问者:ask7639613258

    发布于2022-07-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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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10745145 丨Lv 1
    看到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2014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1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是“认房”、“认贷”政策。“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结合您信中所述,您夫妻双方曾在外省市均有过一次住房贷款记录,目前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请您理解,也请您谅解。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您致电管理中心客服热线:010-12329。
    +10 2022-07-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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