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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公维基金,按哪个文件执行?

    小区电梯需更新,经业主大会表决,本着《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超2/3列支范围内业主及超2/3列支范围内业主专有总面积参与了表决,并同意。但街道说,应按《民法典》规定全体业主参与而非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参与。咨询:北京市规定与《民法典》是否充突?我们北京市现在是应当按2/3列支范围内业主及专有总面积参与,还是全体业主参与? 北京市

    住宅 业主 维修基金 举报

    提问者:ask9865454840

    发布于2022-07-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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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266525553 丨Lv 1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 2022-07-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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