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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员购房资格

    您好打扰了,想确定的咨询下,外地人在京购房的条件(除了通州),是申请之日向前连续60个月,不间断缴纳社保。除此之外,是否还需要这60个月内,每个月都要缴纳个税嘛?还是说这60个月内,可以断月不能断年,按照年份,连续五年,每年缴纳过个税即可。纳税金额可有限制?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北京市

    购房资格 购房 举报

    提问者:ask9624423890

    发布于2022-05-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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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22025798 丨Lv 1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非京籍在京购房(除通州外)须满足名下无房,连续5年缴纳个税或者社保。连续5年缴纳个税和社保审核标准如下:个税审核标准: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社保审核标准: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1 2022-05-3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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