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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举报北京创阅新科置业有限公司在丰台区卢沟桥大瓦窑村DWY-L39地块期房预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丰台区卢沟桥大瓦窑村DWY-L39地块由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北京创阅新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21年4月22日取得预售许可证,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21)52号。我现在举报投诉该开发商在向我销售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1.未对购房者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在明知消费者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诱导消费者,与消费者违规签订认购书2.通过所谓草签要求消费者额外签署未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附属协议,含有霸王条款不合理加重买受人责任,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4.房屋销售人员不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名单内5.未向购房者介绍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虚假宣传指导消费者将预售资金汇入非监管账户6.要求消费者转账房屋款项前未向消费者明示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导致消费者付完款后被迫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补充协议6.无视以上种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消费者承担天价违约金,具体违反相关规定如下:1.《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双方签定认购书或买卖合同后,收回全部合同文本,未交买受人持有一份合同原件的2.《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约定条款不合理,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3.《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9〕533号)第二条: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情况发生变更,未及时到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4.《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3〕1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四、五)项:(一)未按本办法规定收存、支取预售资金的;(二)以收取其他款项为由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向购房人贷款银行提供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的;(五)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5.《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9〕533号)第二条: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情况发生变更,未及时到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7.《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第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验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13号)第四条:未按规定收取和留存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或未对购房人所提供的购房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的请相关部门彻查该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商品房销售和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开发商退回诱导消费者违规收取的所有款项共计人民币2144657元。 北京市

    购房资格 违约金 地产 购房

    提问者:ask6665592744

    发布于2022-05-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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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060966815 丨Lv 2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把证据材料邮寄市住建委信访处(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5楼信访处)。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致电咨询。
    +10 2022-05-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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