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公租房资格中的收入标准问题

    公租房到期续租需要重新审核资格,却突然被告知过去12个月中有过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也要纳入个人收入10万元内计算。首先抛开这项规定是否合理,至少百姓认为的收入都是工资奖金津贴一类的,若非要把提取的公积金也计算成收入,至少要让街道住保办特别通知提醒一下,这样会影响资格的人知道了就不取了,谁想到因为去年看病急用钱取了一次公积金,导致收入超标,今年就没地方住了,更何况我提取的还是公租房的租金!而且其实再等3个月,我就可以避开去年取公积金的日期,拿出完全符合收入标准的证明材料参加复审,哪怕这时离我租房合同到期日还很远,但是街道也不会等,只会按中止资格处理,遇到这种情况,作为低收入的百姓,感觉真的是被政策捉弄了。 北京市

    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1465994845

    发布于2022-03-1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9490470237 丨Lv 1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我市保障性住房收入为当年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在申请时,单位缴存的三险一金部分不核定收入。您如已支取核定为可支配收入。
    +1 2022-03-16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