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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例》要求业委会必须公开委员缴费情况,政府对缴费情况,是否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业主委员会每隔6个月公开业委会委员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情况,关于业委会委员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情况,政府是否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我们小区业委会张贴了一张说明,全文如下:“关于XX业主委员会成员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的情况说明致:XX全体业主经北京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核查,目前XX业主委员会以下成员不存在欠缴情况,即:1北京A有限公司2.B有限公司3.C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D股份有限公司5.E有限公司6.H资产管理中心7.王XXXX业主委员会2021年6月16日”以上“业委会委员不存在欠缴情况的说明”是否就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公开的“业委会委员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情况”?该业委会张贴以上“说明”是否意味着已经履行完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义务?如果,以上“说明”不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公开的“业委会委员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情况”、该业委会张贴以上“说明”不构成已经履行完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布义务,业主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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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503822269

    发布于2022-01-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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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525796550 丨Lv 2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要求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费、停车费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业委会委员具体人选、职位,是否已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等均属于相关情况信息,业主有知情权。对公示公布信息有异议的可请求属地街乡镇进行监督指导。
    +1 2022-01-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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