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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家庭为单位10万收入划分不合理

    本人36周岁,已婚,有独子,收入不高,大约家庭年收入十二三万左右,这个收入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也只能勉强维持生活,更不要说购房了。三年前通过申请住上了心仪已久的公租房。单就在本周初,接到了街道的电话,说我们的收入可能超出十万的标准,会取消我们继续居住的资格。我认为,年收入十万的门槛设置过低,应该与时俱进,哪怕是提升至十五万也可。年收入十万,相当于每月收入8333元,双职工每人平均仅四千有余。每个有孩子的家庭,都想通过勤劳的双手来改善生活,提升孩子的幸福感。如果仅仅是为了住公租房,而将生活停滞不前,不论是对社会、对家庭而言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成为社会的负担。习主席说过,房子是用来住的,我们这种年龄不上不下,工资收入略高于最低工资的土生土长的北京人,在北京没有可为自己、为家人栖息的“窝”,这真是难以想象的。可以想象,像我这种情况的北京人大有人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我们想有个“家”的愿望。我们不是拆二代,也不是富二代,也没有被安置的资格。家里的代步工具只有两辆符合国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像邻居一样拥有小轿车。一家三口还和老家挤在不足60平米的房子中,如果取消我们居住的资格,孩子将没有独立的居住空间。我能理解国家政策的制定,是为了要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政策是否应该与时俱进呢?如果想做调研,可以随时对我调研,考察我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真的不希望丢掉这个家,希望政府能给我指条道路,如何才能继续居住现有的公租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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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925995004

    发布于2021-12-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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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140325637 丨Lv 2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第十六条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详情请咨询户口所在区住建委(房管局)。
    +1 2021-12-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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