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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京籍在京购房资格

    您好,请问我本人非京籍,计划在2022年底在北京购房,但是我现在情况是:2021年10月4日从北京公司离职,在苏州找了个工作,12月5日觉得工作不合适,计划12月8日回北京重新找工作。截止到10月初本人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51个月,最后一个月是缴纳到9月。然后10月和11月是苏州缴纳当地社保。我现在这个条件,怎么处理才能在2022年底符合北京买房资格,应该怎么办?有几个方式可选,还是说只能重新再等五年的时间,盼回复,联系方式13121660111 北京市

    购房资格 购房 买房 举报

    提问者:ask7533300417

    发布于2021-12-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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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70058614 丨Lv 1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例:12月份提交资格审核,从11月份开始往前推算)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您中途已在其他省份缴纳社保,不符合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影响在京购房资格。如您满足连续5年缴纳个税,即可在京申请购房。按“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购房资格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缴税额须大于零)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1 2021-12-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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