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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商品房,电商费12万元,此金额不在住房合同中,申请返还12万元。

    本人购买了北京市房山区旭辉城舒朗苑一套两居室住房,买房时销售表示电商费12万抵扣房款,并且支付了电商费才能买房,不支付电商费,房子要贵很多,所以同意支付电商费12万元,拿到住房合同后才发现,合同总金额不包含这12万电商费,12万电商费发票也不是开发商开具(12万元开票公司为:北京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电商费本应该开发商出具,莫名其妙的加到了业主头上。并且开具的发票也不在房子总款发票中。相当于房子购买之后就贬值了12万元,且在后续缴纳契税,或者要卖房时,都会给我造成损失。在2016年10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都是属于违规行为。恳请政府领导帮助我解决此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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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936071611

    发布于2021-1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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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174611181 丨Lv 1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请您携带证据材料去房山住建委进行投诉(合同、电商费收据等)
    +1 2021-11-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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