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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原因补缴一个月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我是单位人事,3月份缴纳社保时忘记为新入职员工增员,4月份发现后增员后补缴,员工要在年底买房,之前已经累积了四年多。所以想问下,这个补缴的一个月是否算断缴。员工是否还有资格申请北京市的购房资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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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168345875

    发布于2021-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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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335675325 丨Lv 1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根据您所述情况,社保补缴一个月不影响购房资格。
    +1 2021-04-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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