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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非京籍家庭购房条件的标准

    非京籍家庭购房条件内有一个: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那么,请问:1、连续五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什么?若每个月缴纳的个税里面,只是综合所得,里面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只有稿酬所得,能不能视为缴纳个税?2、若通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后面在每年的3到6月间通过个税APP申报了附加扣除而导致上年度已缴的全部个税全部退税的,是否也仍然视为上年度有缴纳个人所得税?3、假如连续四年缴纳了社保,四年后没缴纳社保,但是一直有缴纳个税达到1年以上,社保+个税不重复,并且加起来有5年,请问无房情况下是否能买1套北京住房? 北京市

    个人所得税 购房 退税 举报

    提问者:ask2031871318

    发布于2021-04-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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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tron10 丨Lv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购房资格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税应为按“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的个税,且连续60个月当中,57个月缴税额须大于零。)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1 2021-04-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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