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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成立业委会

    我们小区要成立业委会,现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希望得到权威单位准确答复。1、业委会办公用房,是现有的物业提供还是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2、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投票时,是全体候选人都必须达到双过半才有效吗?还是部分达到双过半的,这部分就有效?或是不用必须达到双过半,也有效?3、双过半具体指什么?人和面积?双过半中需要统计的专有面积:小区所有业主的房屋面积;公租房及廉租房的房屋面积;未出售的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未出售的地下室;全体业主共有的地上车位;已经出租或出售的商业面积;公益性质的小区房屋;为养老院预留的房屋,以上总结的面积都必须要计算在内吗?4、租户是否可以在业主授权下投票?5、业委会筹备组公示的各项文件是7天还是15天?6、建设单位(开发商)不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提供预算费用,居委会出面,无效,怎么办?7、筹备组成立后,必须在60天内还是90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60天,90天,是指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以上问题,请给予答复,并请告知对应的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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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862854563

    发布于2020-11-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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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079501601 丨Lv 1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业委会办公用房问题,请参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新开发建设项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配建独立且相对集中的物业服务用房,满足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办公及值班需求,具体面积按照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执行。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应当在规划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已投入使用但是未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通过提供其他用房、等值的资金等多种方式提供;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研究解决。关于业主大委投票选举相关问题,可参照京建发〔2010〕739号《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执行。详情可致电对外咨询电话55597768。
    +1 2020-11-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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