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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购房的电商费,是否能讨要回来

    本人于2015年7月22日,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购买通泰国际公馆小区住房一套,合同签订时,在开发商售楼处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北京宏图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所谓“团购费”6万元,与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所谓“预存会员费”10万元,用于购买通泰国际公馆小区房产,但后期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并未体现此项费用,且16万元只有收据,没有发票。此16万元未开具发票费用,是否违法,能否向开发商讨要回来 北京市

    地产 购房 房地产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ask2504700119

    发布于2020-11-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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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60624932 丨Lv 0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致电咨询。
    +1 2020-11-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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