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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时预埋的地埋管漏水维修问题,不是住宅装修和电梯问题,回错件了,请重新解答

    尊敬的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领导:您好。我是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兴隆都市馨园的一名业主。之前反映的建筑时预埋在楼板里的地埋管漏水(非人为损坏),物业不作为问题,仍未解决,所以还要再次叨扰。因为现在问题集中在住建委这儿,物业说住建委说的“只负责室外公共区域、公共管道”,所以还要从总关上解答、解决。我不知道这种说法的依据是什么,但是确确实实是极不合理的。因为事情久拖未决,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所以还得不断的反映(上次回复留的电话55593217是打不通的)。1.建筑时预埋在楼板里的地埋管,业主确确实实不知道埋在哪儿了,盲人摸象一般,怎么维修?2.水管线平时是不让业主拆动的(新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六款),维修时却让业主拆动维修,这肯定是不合适的,讲不通的,与新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精神不符。就算新房装修都不会砸到的地方,除非想拆改水管线。3.确实助长了物业不作为。物业宛如拿到了尚方宝剑,态度恶劣,完全不管。业主维修?业主不知道管子在哪儿,不知道管线布局,稍有不慎怕造成更大损坏,而且完全没有道理。委托物业维修?物业的收费是市场价的几倍,本来该物业负责的事情却轮到业主受宰割,完全是不公平不合理的。4.物业应该不同于传统体制下的房管。如果传统体制下的房管让业主负责,可以理解,因为传统房管的机制、费用、管理都是不同的。但是物业是业主委托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进行维护管理的,如果连这种建筑时预埋在楼板里的地埋管都不管的话,业主还要物业干啥?物业费难道等于室外公共管理费?显然不是这样的。地埋管,不是业主装修装饰的东西,涉及楼体安全的东西,让业主盲人般的去弄,物业在袖手旁观,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当下社会,我们都居住在某一个小区,都是一名业主,这些事项确确实实关系到安居乐业,生活安康,恳请住建委解答处理。PS:贵委前期回复是不是回错件了?我问的不是装修问题。附答复内容:“您好!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装修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约定交纳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对电梯费用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我委工作人员于7月31日、8月3日多次致电您,均无人接听,请您复电。”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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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00210847

    发布于2020-08-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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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57953995 丨Lv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解答,如还有其他问题请再咨询。
    +1 2020-08-0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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